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制度 突发事件十五分钟内报告
2021-08-31 13:52:07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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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正值开学季,校园安全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领域。8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下称《建议稿》)。

《建议稿》包括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突发事件应急与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和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负责学校设备设施以及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的责任人员,维护校园安全。

其中特别提到,学校应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学生欺凌举报专线,同时,不得公开发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学校应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

学生欺凌事件严重威胁校园安全,而防治难点在于“发现难”。

《建议稿》规定,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制度,并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教职工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增加学生代表。

同时,学校应当设置、公布举报专线,鼓励受害者、目击者、知情者举报学生欺凌线索,并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学生的隐私及在校人身安全。

鉴于校园内心脏骤停等事件时有发生,《建议稿》规定了学校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器材、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急救技能培训、聚集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等义务。学校应当按要求设置心理辅导室,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在信息管理上,《建议稿》明确,学校应当妥善保管日常教学和管理中获得的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第三方提供。

其中特别提到,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属于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发布。但是学校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建议稿》提到,学校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并实行门卫制度。其中规定,学校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或自行招聘具有资质的保安员,并安排保安员二十四小时值守。上放学期间,安排至少两名保安员,佩戴防暴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携带橡胶警棍或者安全钢叉,在学校门口执勤。

关于学校视频监控平台,《建议稿》提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将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分别接入视频监控平台、报警平台。学校应当安装与110接警平台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保证该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建议稿》明确区政府可委托区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是否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决定,以优化审批流程。另对校车使用许可设置三年有效期,并对施行之日前已取得的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自动延续三年有效期。

学生上放学时间段是校园安全问题的易发时期。《建议稿》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由学校安排老师看顾陪同。学校校门开放时间早上不得晚于本地普遍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校门关闭时间不得早于本地普遍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建议稿》特别提到,学校应当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突发事件十五分钟内报告

在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上,《建议稿》提到,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流动摊档。

公安机关应当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安保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同时,完善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在学校上放学重点时段和重要路段,实行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高峰勤务机制,维护上放学期间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学生安全。

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应当在事发后十五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电话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三十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应当在事发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应当在事发后二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此外,《建议稿》明确了强制报告制度,包括须强制报告的情形、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报告职责的保护及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后果等;还明确了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查询主体、对象及配合单位。(周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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