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归口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切实落实中小学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市域内调剂力度,在不突破市级事业编制总量前提下,向中小学教师队伍倾斜。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制度,鼓励县(市、区)探索设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临时周转专户,确保所属中小学按需补充配备教师。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对县域内教师实行统一管理、按需配备,学校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鼓励各学校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
《通知》明确,按照“退补相当”原则科学确定中小学教师年度进人计划,并统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予以补充。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以及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通知》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好公办中小学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绩效工资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继续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对于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记者 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