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适龄儿童享有普惠性托育服务
2021-08-05 15:10:28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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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提出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一揽子政策对于广大育龄夫妇是重要利好,受到广泛关注和欢迎。为保障三孩生育政策顺利落地实施,解除广大育龄夫妇的后顾之忧,当前亟须以建立健全适应三孩生育政策需求的普惠性托育体系为目标,以普惠和质量两个核心为抓手,提升托育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和优质性,积极助力落实《决定》重要决策部署。

首先,不断提升托育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开拓多元经费投入渠道,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家庭合理分担、社会有力补充的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让普惠性托育服务惠及更多家庭。一是积极履行政府在推动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托育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方式,利用现有机构、空置场地等在全国各地建设一批公立性质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园举办接收3岁以下婴幼儿托班,让广大普通家庭“有得上”的同时也能够“上得起”。二是通过多途径、多元化的激励政策,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等多主体力量投入建设和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各地根据财力等实际状况,运用综合奖补、土地划拨、租金减免、税费减免、水电同价、教师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提高各主体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积极性,同时注重指导其设定普通家庭可接受的收费价格,让更多适龄儿童享有普惠性托育服务。

其次,切实促进和提升托育服务的整体质量。着力加快构建人员资质达标、规范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的托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一是研制专业人员的资质标准、培养培训标准。专业的人员队伍是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所在,改善和提升托育机构服务整体质量应从加强托育机构各类人员队伍建设着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加快研制和完善国家层面的各类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为相关人员进入托育行业划定“基线标准”,保证从业人员队伍的基本资质和质量。同时,应加快出台各类专业人员的培养标准、培训标准体系,并研制适宜的培养课程标准和培训课程体系,以系统专业的职前培养和分层分类的职后培训,有力支持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二是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范体系。托育机构的环境、硬件条件、管理规范等也是影响其质量与安全性的基础性要素。应高度重视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对环境、安全性等的要求,在确保婴幼儿健康和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习惯养成、情感态度等全面发展的教育保育服务。为此,需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的建设标准、环境与设备安全、卫生保健、教育保育、营养膳食等关涉托育服务质量与安全性关键方面的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以推动各类托育机构及其保教服务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适宜化。

三是增强管理力量,加强对托育机构质量的督导和综合监管。加强对托育机构服务的普惠和质量监管是千万家庭共同的重大关切。当前,应根据托育机构规模将迅速扩大和监管任务将快速增加的实际需求,大力加强相应的管理力量,成立由卫健、教育、财政、食品安全、消防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督导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据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发展需要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督导监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同治理的监管机制。着重加强对各类托育机构环境安全、卫生保健、食品安全、人员资质、保育服务、教育质量等的督导监管;对有问题的托育机构及其服务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为婴幼儿全面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广大家长能够安心、放心工作。

(王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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