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这是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而进行的一项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自2021年7月30日至8月30日,为期一个月。整治范围涉及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落实属地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执法合力,明确工作步骤,坚决打击“证照不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治。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下达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告知书,将拒不整改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将不诚信经营情况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要通过多种方式向中小学生及家长开展宣传引导,杜绝学生进入无证机构参训。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摸排整治工作,对排查的机构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摸排整治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查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优化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辖区内审批材料清单,规范审批登记工作。对机构办理证照进度进行核查,将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