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防止青少年沉迷短视频、直播、游戏现象,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应有之义。与此相关的两则消息,引发了舆论的关注:一是部分网络平台“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没有相关的自动弹窗提示,内容过滤上主要依赖家长监管;二是短视频平台抖音实行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未成年保护措施,其中包括14岁以下实名用户将直接进入“青少年模式”,且进入后无法退出。
如今,青少年触网已是普遍情形。《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人数达9.89亿,其中学生占比最多,达到21%。互联网已成青少年打开认知地图、丰富知识库存的重要途径,但伴随而至的,是渐次严重的青少年沉迷网络问题。
正因如此,此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最高检的“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中也明确,对于“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问题,将加大对网络平台监管力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推动青少年安全、健康使用互联网工具的“网络保护专章”,也是靶向发力,意在保护“少年的你”。
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平台显然应承担重要责任,建立“温室”,完善“风控”,和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协同共治。从现实情况看,主要网络平台因应监管要求与社会诉求,在这方面不无行动:自2019年起,各大视频APP推出青少年模式,用户每日首次启动应用时的系统弹窗提示,进入“青少年模式”后用户使用时段受限,且只能访问专属内容池,已成为“标配”。
以密码锁和限制使用时间为基本功能特点的“青少年模式”,本质上是以类分层分级制的方式为青少年建立起了“上网屏障”,也是兼顾青少年网络“参与权”与不受毒害权利的平衡策略。但在日活导向、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下,有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名有实无、形同虚设。还有些平台的青少年专属内容池,没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跨度与梯度。
“青少年模式”的虚设,实质是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与机制的缺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已明确平台防沉迷义务的背景下,相关平台显然应戒除“得年轻人得未来”的流量逻辑,秉持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逻辑,积极主动作为,着力将“防火墙”筑得更牢。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篱笆扎得越牢越好。防止青少年的“数字沉迷”,让心智不成熟、自制力较弱的他们免受不良信息侵扰需要平台进行更多技术探索和机制升级,营造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的网络生态。就此来看,“青少年模式”不能虚设,只能强化。
(罗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