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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张茂聪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首次作出整体部署和制度安排,是我国进一步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指南》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开启特殊教育新篇章。在此之前,特殊教育评价多是参照普通教育评价,尚未形成符合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自身规律的评价体系。《指南》的出台顺应了特殊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应然之义。
《指南》秉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多维度评价内容。它立足学生本位,着力从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5个方面构建了彼此衔接、相互协调的评价内容框架。注重对多元主体的评价,强调良好教育生态的创建。注重对多元考核项目的评价,强调有效支持保障的完善。注重对学生全过程全方面的评价,强调适宜发展的整体性。从学生发展过程上来看,《指南》尊重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努力构建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从学生发展领域来看,对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进行考查,为满足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需要作出评价制度安排,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关怀,为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同在一片蓝天下”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指南》统筹多元评价方式,发挥全方位评价作用。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吸取各种评价优势,发挥综合评价效应。《指南》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执行,采取分层分类推进方式,实行县(市、区)和学校自评、市级审核、省级全面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与中小学质量评价统筹同步实施,通过科学有效评价程序与系统全面评价指标,构建相互联动的评价制度体系,为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提供了有章可循的规范指引。《指南》要求综合运用评价结果,进一步发挥导向与诊断、激励与约束、监督与管理等评估作用,将改变传统评估“贴标签”的问题,回归教育评估的应然价值取向,真正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标,必将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