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幼儿园收费条例 这些费用不得收取
2021-12-08 13:52:17 来源:中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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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宁夏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宁夏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经公示,应在三年内保持稳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将此类办班费用计入正常办园成本。

《实施细则》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幼儿园在政府指导价水平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定价。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实施细则》对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制定或调整时的程序也给予明确。其中,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各市、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生均拨款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发展改革部门按相关规定,履行成本监审、听证等程序后,由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共同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民办幼儿园根据其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采取不同的收费管理形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体现普惠性。(记者 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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