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安徽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范了广告的制定、授权发布、审查备案、监管处理各环节工作,并针对社会上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宣传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未经高校法人授权及审查备案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
二、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不真实、准确、合法,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三、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未注明自考助学,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全日制教育区别;
四、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整治的违法违规广告发布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骚扰电话、垃圾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