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积极稳妥推动独立学院转设,合理布局新增高校,有序推进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并从严控制高校异地校区。
合理控制高校增量
《通知》要求,合理布局新增高校并强化资源配置,合理控制高校增量。
其中,新建高校的举办者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区域及产业行业人才需求、高等教育保障能力等,明确举办主体和相关责任,提出本地区和行业确需设置的项目,坚决避免盲目设置、重复投入、同质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
同时,积极探索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举办普通本科高校。社会力量有意举办民办高校的,应充分调研熟悉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认真研究我省教育需求,审慎决策建设。
广东还有部分独立学院未完成转设目标。《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动独立学院转设。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一校一策”,平稳有序、好中快进推动转设。独立学院转设事项不受数量限制,优先纳入规划。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提醒,申请新增设置事项需明确校园选址、学科专业、基本师资、经费保障等,具备基本的设置条件,并请相关地市、高校、社会力量对办学指标存在差距的部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及保障措施。
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对于现有高校,《通知》要求,引导存量学校高质量发展。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支持办学历史久(须为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质量佳的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但需注意的是,严格“学院”更名“大学”条件,从严控制同层次更名。对于符合设置条件、专业布局合理的技师学院,可申请纳入规划,按标准和程序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坚持一校一名,名称须体现行业以及职业教育特色。
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
《通知》提出,有序推进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支持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特色比较鲜明的高校依法依规开展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高校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合作办学。其中,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机构,应纳入我省高校设置规划。
同时,从严控制高校异地校区。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严控数量、严把条件,确需省内设立异地校区的,需纳入我省高校设置规划。
《通知》还提出,规范调整成人高等学校。对于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已停招多年、无在校生的,在确保平稳前提下,可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撤销建制;布局合理、办学基础扎实、符合有关设置条件的,可在纳入规划后,改制为其他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具有开展非学历教育基础的,可根据当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地市政府、有关高校、有关举办者围绕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立足长远,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综合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适龄人口变化、经费投入保障、学科专业布局、师资结构和水平,分析短板、优势及未来增长空间,对高校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发展规划进行科学系统的论证,科学规划设置事项。
9月5日前提交纳入规划的申请材料
《通知》提醒,各单位于9月5日前提交纳入规划的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其中,新设高校。省直部门、地市政府举办的高校由省直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可直接申报;民办高校由相关社会力量向省教育厅申报,须附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更名、转设、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成人高校转制等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市属高校须附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函,申请独立学院转设的须附母体学校同意函。
设立异地校区。公办高校异地校区由学校会同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向省教育厅申报;民办高校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厅申报,须附上校区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技师学院设置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统筹做好“十四五”期间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工作,遴选符合条件、专业设置合理的技师学院,由举办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机构由中方(内地)合作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须附上校区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要准确把握高等教育的服务面向、阶段特征、时代要求和发展规律,坚持稳中有进、区域协调、多元特色、规范有序,通过统筹资源配置、合理调控规模、严把设置质量,切实推动高校设置工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优化、服务解决高等教育现实问题、服务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吴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