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资料图】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夏曙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上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19,9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
锋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5,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4%。
司总股本比例 1.6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公司”)近日接到
公司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集团”)、股东夏曙锋先生
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千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公司股份合计
一、 股东转让情况
转让价格 转让股数 占公司总 占其持股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比例
北京千方集 大宗交易 2023 年 4 13.48 元/股 19,900,000 1.26% 18.23%
团有限公司 月 27 日
夏曙锋 大宗交易 13.21 元/股 5,440,000 0.34% 24.98%
月 26 日
合计 25,340,000 1.60% 19.35%
本次转让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
先生控制的企业,其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 109,175,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弟,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夏曙东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为
一致行动人,其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主动转让比例 1.78%,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导致总
股本变动被动稀释其持股比例 1.60%。
股东千方集团、夏曙锋先生本次转让前后,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9,692,806 15.17% 239,692,806 15.17%
其中:
夏曙东 59,923,202 3.79% 59,923,202 3.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9,769,604 11.38% 179,769,604 11.38%
合计持有股份 109,175,576 6.91% 89,275,576 5.65%
北京千方
其中:
集团有限 109,175,576 6.91% 89,275,576 5.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1,773,836 1.38% 16,333,836 1.03%
其中:
夏曙锋 5,443,459 0.34% 3,459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30,377 1.03% 16,330,377 1.03%
合计持有股份 370,642,218 23.46% 345,302,218 21.85%
其中:
合计 174,542,237 11.05% 149,202,237 9.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099,981 12.41% 196,099,981 12.41%
注:夏曙东、夏曙锋持有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夏曙东等 11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
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
资产重组时 夏曙东、 2014 年 6 2017 年 6
股份限售承诺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履行完毕
所作承诺 夏曙锋 月6日 月6日
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夏曙东、夏曙锋于 2014 年 6 月 5
日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
首次公开发 2015 年
认购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 2019 年 4
行或再融资 夏曙东 股份限售承诺 12 月 17 履行完毕
让。 月 15 日
时所作承诺 日
根据夏曙东、夏曙锋及千方集团签署的《承诺函》 ,本次重组完
资产重组时 夏曙东、 成后 12 个月内,承诺人将不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 2018 年 4 2019 年 4
股份限售承诺 履行完毕
所作承诺 夏曙锋 股份;承诺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月 13 日 月 15 日
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与千方集团等 16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千方集团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股票上市之日起
北京千方 2021 年
资产重组时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2018 年 4
集团有限 股份限售承诺 10 月 19 履行完毕
所作承诺 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月 13 日
公司 日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有其他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其他相关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团、夏曙锋仍是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 23.46%减少至 21.85%。
制权发生变更。
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
份。
四、 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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