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监护人长期监护缺失或监管不力,是导致各类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家庭由于父母离异、外出务工,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甚至虐待儿童,造成未成年人身心伤害。有的孩子基本生活虽然有所保障,但儿童的人身安全、心理状况、情感需求等方面的监护很难落实,而这些方面监护的缺位,往往容易催生失管、涉罪未成年人。
《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发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履行监护职责不当的,可以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截至目前,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制发7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管失职的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并针对5名未成年人不同的家庭情况和监护状况,提出重点监护举措:一是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与孩子保持经常沟通,倾听孩子心声,改变过去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二是尽量多抽时间与孩子相处,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三是帮助孩子继续学业、重返校园,或帮助其自食其力。四是密切关注孩子交友情况,防止孩子与不良朋友交往。监护人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也纷纷表态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严加管教,转变以往错误教育方式,帮助孩子回归正途。
《督促监护令》发出后,检察官通过家庭探访、社区走访等方式,持续跟踪监督,进一步探索《督促监护令》落实、监督机制,让家庭监护不缺位,与家长一起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只有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等保护相互融合、共同发力,才能有效发挥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作用,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