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程序
2021-04-02 14:37:28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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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印发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教材局局长田慧生介绍,《管理办法》界定了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据了解,当前市场上的课外读物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个别质量低劣,存在思想、科学、适宜等问题的课外读物流入校园,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因此,需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明确标准要求,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程序,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质量。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目的和范围。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界定了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是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是管理职责。明确国家、地方和学校在课外读物进校园中的管理职责及其管理边界,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校园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负责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是质量要求。明确坚持方向、全面、适宜、多样和适度的推荐原则,要求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强和启智增慧的推荐标准,列出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

四是推荐主体、程序和导向。明确了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主体和可选择的推荐目录范围,确定了推荐的“初选—审议—确认—备案”程序。同时,为防止《管理办法》落实过程中管得过多过死,出现因噎废食的倾向,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倡导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积极导向。另外,考虑到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学校的特殊,明确可由上级教育部门负责推荐。

五是购买原则和其他渠道管理。明确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规范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对校园书店经营管理提出要求,强调对受捐赠读物的审核把关。

六是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携带进校园读物的监督管理,夯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列出追责处理清单,防止出现利益输送,防范读物推荐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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