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课后服务,让“官方带娃”真正有料有效
2021-04-01 14:58:05 来源: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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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马光瑜在提案中建议,推迟小学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一致,让学生做完作业再回家。该提案在家长群中反响热烈。孩子放学早,家长不便接,尴尬的时间差成为普遍存在的“三点半难题”。

其实,为了解决“三点半难题”,早在2017年教育部就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对课后服务实施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经费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一些地方还存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没有开展、服务行为不规范、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一些地方进行了新的探索,教师承担起放学后辅导学生在校写作业、开展课外活动等课后服务工作,被网友称为“官方带娃”。

如何让“官方带娃”真正有料有效,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要厘清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的责任界限并发挥联动效应,不能让学校单打独斗。对于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政府部门要根据《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社会资源协调、课后服务资金保障等工作,不能要求教师义务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作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主渠道的学校,要坚持“减负”原则不动摇,把好事做好,不能让课后服务成为师生新的负担。作为学生家长,要理解学校调整作息时间的初衷。提供课后服务是为了解决部分家长“不便接”的实际困难,不能简单把“课后服务”等同于“做完作业再回家”,“课后服务”也是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的平台。只有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相互理解、配合,才能唱好“课后服务”这台戏。

其次,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切不可“一刀切”。《意见》强调,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推迟放学时间等于延长了学生在校时间,如果课后服务不规范,甚至变成“教学延伸”,既有违学校调整作息时间的初衷,也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天津、沈阳、南京等地采取分时段放学的方式,满足不同家庭接管学生的需求,“弹性离校”既满足了家长的实际需求,又能避免把“课后服务”变成“课后补课”。

再次,课后服务内容要兼顾“普惠性”和“个性化”需求。《意见》强调,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及拓展训练等。合肥市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分为“普惠托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学生自愿参与;上海市从2017年开始逐步试行小学生放学后“快乐30分钟”活动,开设艺体活动,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张家口市经开区第一小学课后服务逐步形成了“3+1+1”模式,用三天时间做自学指导,一天开展选修课程,另外一天开展以社团活动为主的综合训练。以上做法既保障了“普惠性”和“个性化”需求,又杜绝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的现象,值得肯定。

最后,课后服务是否收费、如何收费,要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时长等具体情况而定。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比如,深圳市课后服务费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纳入政府经费保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人员、场地、耗材等课后服务保障费,如果完全由财政兜底可能压力过大。我以为,对于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普惠性课后服务,可由财政补贴对辅导教师给予“超课时补助”;对于引进社会资源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的个性化课后服务,可适当收费。这样,既可以保障课后服务质量,也可以避免非必要的资源浪费。

综上所述,落实好课后服务,应该以政府投入为主,整合社会资源,适当收费,补齐资源缺口,不能让学校单打独斗。如此,方能避免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要兼顾“普惠性”和“个性化”需求,既要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又要避免“课后服务”变相成为“课后补课”。

(作者单位系安徽省祁门县胥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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