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评价指南,义务教育有了“质量考核表”
2021-03-26 14:10:04 来源: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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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评价指南》,就是把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作为整个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关键和核心环节来看待,就是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一条红线贯彻始终。”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简称《评价指南》),3月18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会上表示。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但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念尚未普遍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科学,评价方式方法还不够有效,单纯以升学率和分数评价学校和学生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吕玉刚说,制定《评价指南》就是要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

分重点班快慢班、炒作中高考状元、考试掐尖招生……这些都是义务教育阶段长期存在的现象。随着《评价指南》的出台,这些乱象有望得到全面遏制,更重要的是针对长期以来大家关注的教育质量评价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3个关键问题,《评价指南》从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实施、结果运用、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对于评什么的问题,考虑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提出了指标体系。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三个层面各有12项关键指标及若干考查要点。

“本次《评价指南》最大的亮点之一就在于它不仅对学校、学生、教师进行评价,还把县级党委和政府纳入了评价对象。”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在发布会上表示,在目前的教育实际中,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够重视,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不进行专门研究,不开展督促检查;有的甚至还下达名校率,对教育的生态环境和导向产生了消极影响。这次《评价指南》将县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纳入评价对象,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有了评价标准,怎么评同样至关重要,对此《评价指南》提出要优化评价方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努力程度。二是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三是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四是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评价的目的不是要分三六九等,而是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看起点、看进步、看增值。强调在自身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变化和进步贡献,有利于调动全体教育系统领导、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到更加公平公正。”董奇解读说。

对于谁来评的问题,《评价指南》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确保评价有效实施。

“六部门联合出台《评价指南》,初衷就是要加快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吕玉刚表示,为此《评价指南》专门把各地各校推进减负工作的成效纳入进来。比如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当中,要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履行教育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全面推进课后服务。比如在学校的办学质量评价当中,提出强化作业管理,作业的难度不能超纲、超标,不能有偏题、怪题,包括不能有重复性、机械性、惩罚性的作业题。

《评价指南》的出台会给基础教育界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在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看来,《评价指南》着眼于教育、教学、管理的过程,规制了各类行为,明确了倡导什么、反对什么,让政府、学校、教师有抓手,有可检验的标准,“我们相信,只要深耕细作于过程,坚持不懈抓过程,定能引导社会各界让教育回归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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