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情况。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表示,评价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评价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朱东斌表示,要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首先是县级党委政府要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从县域层面来讲,评价指标体系里提出,首先要抓教学条件保障,要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还要保障相应的教学设施、保障相应的教学经费。
第二,要抓教师队伍建设,要保障教师的编制配备,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落实教师的地位待遇。
第三,要抓均衡发展,要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还要考查县域内学校间办学质量差异的状况以及年度变化的情况,不能只盯着好学校,要注重整体提高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水平。
朱东斌指出,学校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体,那么学校要怎么办呢?一是要组织广大校长和教师首先认真学习《评价指南》,明确什么是好学校、什么是好学生、什么是好老师,以此来对标对表,树立正确的办学观、学生观、教育观,引领学校和教师朝向正确的育人导向。
二是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的自评的工作机制,这也是《评价指南》对学校提出的要求,要求学校要自评,让《评价指南》真正发挥作用,引领学校不仅有正确的育人理念,而且要将正确的育人理念落实到学校的办学、学校的管理和教师的教学行为当中去。
三是学校要改进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评价指南》本身要求学校要以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为重点,五个方面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学生发展质量,要求学校要对照《评价指南》当中的考查要点,完善学校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办法,以后学校怎么评价学生,要制定相应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办法,组织好面向全体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并且要注重差异,关注每一名学生的个性发展,给每一名学生适合的教育。
同时,教师也要提升自身的评价素养,学会科学评价每一名学生,促进每一名儿童健康成长。通过以上措施,要努力做到总书记讲的,要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学校的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改革,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