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下一步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2020-11-24 15:13:07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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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8.35万所,占全国比重35.35%,各类在校学生5378.21万人,占全国比重19.51%。

上述统计数据表示,全国大约五个在校生中,就有一名学生是来自民办学校。而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的介绍,2018年,全国共有民办幼儿园16.58万所,比上年增加5407所,占全国比例为62.16%。在园幼儿2639.78万人,比上年增长2.62%,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例为56.69%。也就是说,民办幼儿园解决了超过一半的入园需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全国共有民办普通小学6179所,比上年增加72所,占全国比例3.82%。在校生884.57万人,比上年增长8.65%,占全国比例8.56%。民办初中5462所,比上年增加185所,占全国比例10.51%,在校生636.30万人,比上年增长了10.15%,占全国在校生的比例为13.68%。民办普通高中3216所,比上年增加了214所,占全国的比例为23.41%。在校生328.27万人,比上年增长了7.19%,占全国在校生的比例为13.82%。

高校方面,民办普通高校达到749所,包括独立学院265所,比上年增加3所,占全国普通高校的比例为28.13%。普通本专科在校生649.6万人,比上年增长3.36%,占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比例为22.95%。硕士研究生在学1490人。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我国民办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对于民办教育相关规范的制定及修订节奏也在加快。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上述意见指出,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

2017年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营利性的民办学校。

2018年8月,司法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修订草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修订草案》对于对28个原条文进行了修改,新增22个条文,删除8个条文。具体调整涉及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明确支持措施、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机构等多个方面。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中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完善分类管理,“允许现有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并可以在不以牟利为目的的前提下,约定变更收益”。

此外,针对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在线教育培训,《修订草案》中首次明确,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同级同类学历教育的办学许可和互联网经营许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实施职业资格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机构,或者为在线实施前述活动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并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不得实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教学活动。

刘昌亚表示,目前教育部正在同有关部门合力加快推进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他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出台后,将会对下一步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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