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4日审议通过《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将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地方性法规规定,省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大运河遗产河道保护纳入工作范围,并列入各级河长履职考核内容。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明确或者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监测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大运河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发掘、研究,开展大运河沿岸戏曲、节庆、民俗、典故、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及其相关资料和实物的普查、收集和整理,开展大运河文化的活态展示展演工作,推进大运河文化精神的传承和发展。
据了解,今后每年6月22日所在周为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