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教育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对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进行解读,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
省教育厅总督学邢顺峰说,《意见》出台之前,混合所有制办学由于缺乏更加具体和明朗的政策措施,校企犹豫观望,不利于调动双方积极性,不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为基层探索实践提供方法遵循,也是对校企多年呼声的积极回应。
据介绍,山东2015年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目前,全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校40余所,拉动社会资本近百亿元,涌现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一批混合所有制办学典范。经过探索积累,有必要将其上升为行之有效的制度,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同时也将为全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制度和模式参考。
《意见》将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中的“碎片化”混合所有制政策进行系统集成,成为一张系统集成式的政策“明白纸”,并在举办形式、收益分配、资源投入、治理体系、人事薪酬办法、政策支持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创新:
鼓励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态,既可以是学校层面整建制混改,也可以是二级学院层面;既可以混合举办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也可以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鼓励支持不拘一格的举办形式。
支持和鼓励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利用实训设施、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以资金,先进的生产服务设施及场所、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能工巧匠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参与合作办学,使资源投入形式多样化。
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办学机构要制定办学章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建立基层党组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正确办学方向;对办学机构赋予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理(董)事会决策、行政负责人组织执行、监事会监督、专家治学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
赋予办学机构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如:办学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发放薪酬;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学校选派的教师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奖励等方面权利。
《意见》明确了招生、收费、拨款、融资、税收、土地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改革保驾护航。如: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置专业。收费方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执行校企合作办学等差别化收费政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