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便利师范毕业生就业
2020-08-21 15:16:32 来源: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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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促进更多师范毕业生从事教育、增加就业,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改革。另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提出多项利好政策。12345帮您梳理。

一、我国将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对教师职业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基础上,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并建立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教学能力进行考核的制度。加快推进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办学质量审核,审核通过院校的师范毕业生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便利师范毕业生就业,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二、我市下发保居民就业一系列新政策

第一项政策,实施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并举。

补贴范围和条件。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二项政策,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这项政策明确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是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三项政策,实施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金减免政策,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成本。主要有两项创新:

一是实行应届毕业生租金全免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每年新空余的创业场所应拿出不少于20%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并给予不低于3年的租金全免政策。同时,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场地,租金减免情况纳入创业孵化绩效,按照认定级别由市、区(市)财政给予补助,同创业孵化补贴一并发放。

二是完善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奖补政策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额度根据创业孵化效果核定,给予绩效奖补,不再实施基础奖补。需要注意的是,对市、区(市)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租赁,或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保障运营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再给予市级创业孵化补贴;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区(市)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当地创业孵化补贴政策。

第四项政策,加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与社保减免政策衔接,加大惠企利民力度。政策主要顺延了补贴的享受时间:对2020年2月到12月期间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及2020年2月到6月期间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大型企业等单位,其享受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顺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的补贴月份不计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第五项政策,规范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审核发放,确保政策快速精准无误落实到位。主要有三方面调整:

一是就业创业补贴办理实行即时受理制度。对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符合条件的,受理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各区(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各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压缩受理审核时限。市、区(市)财政部门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结果,尽快拨付补贴资金。

二是完善了社会保险缴纳时间要求。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申领条件中规定需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政策,在补贴申领及审核过程中,申请单位负责人或其招用人员均应处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缴状态。

三是完善了补贴发放渠道。对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主体为单位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单位基本账户、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的银行账户或其他单位银行账户,其中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补贴资金应先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确无法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由单位出具“个人账户使用授权书”后,可拨付至其授权负责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对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应拨付至其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8月7日起施行,我市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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